农药登记证号:PD20092256 |
登记证持有人: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|
农药名称:草甘膦铵盐 |
剂型:水剂 |
毒性及其标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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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草甘膦30% |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式 |
苹果园 |
杂草 |
267-50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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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术要求:
1.在杂草生长旺盛期,株高10-20厘米,用水量30-40升/亩。采用行间定向茎叶喷雾法施药。施药时应周到、均匀。2.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,以免产生药害。3.宜在温暖晴天使用,有利于药效发挥。大风天或预计下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:
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酸磷酸合成酶,从而抑制莽草酸向苯丙氨酸、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,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。能有效防除苹果园杂草。 |
注意事项:
1、应用清水配药,勿用浊水。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2、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。3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,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,使结晶溶解,以保证药效。4、施药时,应戴防渗手套、口罩,穿长袖衣等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、河塘等各种水域。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7、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、割草、耕翻等。 |
中毒急救措施:
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。尚无特效解毒剂。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:
本品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质量保证期:2年 |
备注:
草甘膦铵盐含量:33%。 |
核准日期: 2009-02-24 |
重新核准日期: /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