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登记证号:PD20210425 |
登记证持有人:山东德浩化学有限公司 |
农药名称:氧氟·草甘膦 |
剂型:可分散油悬浮剂 |
毒性及其标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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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有效成分含量:40% |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乙氧氟草醚3% 草甘膦37% |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式 |
非耕地 |
杂草 |
200-28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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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术要求:
1.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,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,光照较强时,每亩兑水30-50千克,均匀喷雾。2.在杂草生长后期和在气温较低时,应使用推荐剂量的高量。3.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 |
产品性能:
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。草甘膦与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乙氧氟草醚复配剂,一般杂草受药后7-15天枯黄而死。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有很好效果。 |
注意事项:
1.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,戴帽子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。2.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,配置药液勿用浊水,以免降低药效。 3.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4.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,使用时勿使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,防止发生药害。5.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桑叶饲喂家蚕。6.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:
本品对眼睛、皮肤有轻微刺激性,如药液溅到皮肤上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如误服本品,无特效解毒剂。带标签送医院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:
本剂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食具、饲料、种子、粮食等同贮同运。运输时轻拿轻放,严禁倒置。 |
质量保证期:2年 |
备注: |
核准日期: 2021-03-30 |
重新核准日期: / |